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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保险

  • 分类:医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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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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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城乡保险,,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

城乡保险

【概要描述】
城乡保险,,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

  • 分类:医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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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保险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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