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被新增为医疗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医疗康复“五定”管理培训
- 分类:医院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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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6〕97号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我院医保科于2016年12月向社保中心递交了医保康复...
我院被新增为医疗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医疗康复“五定”管理培训
【概要描述】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6〕97号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我院医保科于2016年12月向社保中心递交了医保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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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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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人社局发〔2016〕97号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我院医保科于2016年12月向社保中心递交了医保康复定点医院的申请,天津市人社局通过审核材料、派专家组来院进行实地勘察后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日前,已经批准我院为2017年新增医疗康复定点医院。
为了保证届时医疗康复工作的顺利展开,5月18日上午医保科应社保中心要求,在三楼会议室对康复医学科进行了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医保科科长陈淑兰负责主讲,医院分管副院长张彦红,康复医学科主任路静忠、副主任郭洋,护士长黄金梅等11人参加了培训。
据悉,医疗康复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医院 、定医师、定病种、定疗程。医疗康复是指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城职、城乡参保人员由于初发的神经系统及运动系统器质性损伤,在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康复项目所进行的医疗康复治疗。其中"初发"指损伤两个月(60天)之内,脑出血或脑梗死、脑瘫等7种类型的神经系统损伤和关节内骨折等3种运动系统损伤被划定为医疗康复病种,自医疗康复治疗开始之日起的90天内,享受医疗康复待遇。
目前,我院根据市中心的统一安排将进行系统接口改造,预计于7月份正式上线。在过去,受制于大港地区康复定点医院缺乏,大部分需要康复的患者不得不到市区康复定点机构接受治疗,来回奔波,费时费力,康复患者苦不堪言。此次我院被新增为康复定点医院无疑将给滨海新区大港及周国地区患者带来就近、专业治疗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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